《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所发出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状况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而撰写﹐旨在对已实施十多年的中国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估。上期刊载了该报告的摘要第一部分﹐本 文是第二部分﹐亦即最後一部分﹐论述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独立 董事制度的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10多 年来,在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独立 董事在“促进公司整体发展”、“促 进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三个方面所起作用的满意度均超 过了一半。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在实 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问题, 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相关上市公 司,对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 色定位究竟是“监督者”还是“咨询 专家”,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存在 着较大的分歧。 从以往我国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文件 看,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均侧重于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对于独立董事是 否有兼担决策咨询的职责,没有进行 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当前很多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别是创业板和民 营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多地是 扮演了“顾问专家”的角色,监督职能被严重弱化。现实情形与立法本意 产生了较大的偏差。

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调查显示,

调查对象对独立董事在“促 进公司整体发展”、“促进公司治理” 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三个方面所 起作用整体上持较为肯定的态度,满 意度分别为54.9%、57.9%和52.4%。但 需要注意的是,三个方面的满意度均 不到60%,特别是“投资者”在这三个 方面的满意度分别为43.2%、45.4%和 35.5%,均低于50%,即“投资者”群体 对独立董事的作用总体上并不太满意。 现 实 中,“花瓶董事”、“ 签 字 董 事”等现象一直被媒体和社会各界所 关注、热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 年8月发布的《2012年深市上市公司 治理情况报告》,“2012年,中小板 和创业板公司没有出现独立董事投反 对票、弃权票和质疑的情况。主板公 司也仅有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投了反 对票;另外一家主板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的两个议案投了弃权票”,这 种极低的反对票和弃权票率,显然并 不反映公司决策的客观事实,不过从 侧面印证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 董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状况。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存在的意义和发挥 作用的核心要义,独立性无法保证, 独立董事的有效履职便是空谈。调查问卷显示,在影响独立董事充分履职 的七个因素中,“ 独 立性不足”的 得分仅次于“约束不足,缺少相关问 责、评价机制”,排名第2,远远高于 其他因素的得分。 调研中,上市公司和相关专家也普遍 认为,独立性的先天不足是影响独立 董事有效履职的根本原因。我国上市 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很高,由大股东来 提名独立董事不尽合理,会影响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不利于有效维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此外,由上市公司向 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拿人手短”, 也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问责评价机制缺失

目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独 立董事的资格、选聘、职责、培训等 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独 立董事的失职问责以及履职优劣的评 价仅有极少的描述。问责约束机制的 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独立 董事的责任心不强,诚信勤勉不足。 问卷调查中,关于影响独立董事充分 履职的七项因素,调查对象将“约束 不足,缺少相关问责、评价机制”选 为最主要的因素。

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及履职要求的规定过于笼统、分散,并且操作性较差,缺乏明确、具体的 规定。调研中,许多独立董事,特别 是新任独立董事反映,面对众多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独立董事“满 目茫然”,不清楚到底应当如何寻找 履职依据,即便好不容易寻找到了履 职依据,也因为相关规定过于概括而 不知如何操作,这直接影响了独立董 事的履职效率。

独立董事可同时任职的公司家数 偏高

当前,《指导意见》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可同时任职公 司的家数,都是“原则上最多在5家 上市公司兼任”。调研中,很多上市 公司和独立董事反映,同时兼任5家 太多,如果独立董事确实按照相关要 求充分地履行职责,兼任3家已经非 常困难。问卷调查也显示,有近七成 (68.7%)的调查对象认为独立董事 任职的家数最多为3家或以下。

独立董事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 董事的培训要求是“每2年参加一次专 业培训”。调研中,许多上市公司和 独立董事反映,2年一次的培训频率太 低。调查问卷也显示,93.3%的调查对 象认为,对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履历少 于2年的独立董事,培训应该“每1年 1次”或“每半年1次”;对于担任独 立董事的履历超过2年独立董事,也有 60.1%的调查对象认为应该“每1年1 次”或“每半年1次”。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政策 建议

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

职 责 定位是 独 立董事有效履 职 的 基 础。制度引入背景、立法宗旨和证券 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这三个方 面,均表明 监 管 部 门对独 立董事在 上市公司中 职 责 的定位是“ 监 督 制 衡”。而现实中很多公司更多地将独 立董事定位为“咨询顾问”,监管部门有必要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进行 进一步的明确,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 职责。

改进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存在以及发挥作用 的前提和基 础 , 问 卷 调 查 显 示 , 认 为 由大股 东 提名、 选 聘的方式 对 独 立董事的 独 立性“有 较 大影响”的 占19.8%,认为“有一些影响”的占 40.4%,认为“基本没有影响”的占 39.8%。在“当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相 关 法律法 规 需 要 进 一步完善的方 面”一题中,“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有 待 进 一 步 调 整和完善”的得分最 高,意味着,调查对象认为当前独立 董事制度中最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的 是选聘机制。 对选聘机制的改革可考虑以下方式, 或以下方式的组合: 一是大股东回避制,即在董事会提名 独立董事人选时,代表第一、二位大 股东的董事必须回避,然后再由股东 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二是中小股东提名制,即由中小股东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然后由股东大 会差额选举。 三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即借 鉴美国选聘独立董事的做法,将独董 提名权授予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政 策进行充分披露。 四是自律组织推荐制,即由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根据 上市公司的申请,按照一定的倍数为 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然后 由股东大会差额选举。前三种方式虽 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问题,但不能解决独立董事选 聘渠道不畅,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问 题,其中,第三种方式还仅适用于选聘继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而第四种方 式可同时解决选聘渠道和独立性两个 问题。

改进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式

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当前的津贴发放 方式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较大影 响”的占比24.5%,认为“有一些影 响”的占比为42.9%,认为“基本没 有影响”的占32.6%。调研中一些上 市公司和独立董事提出,可以考虑让 各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统一交中上协 或中上 协 成立的 独 立董事 专 业 委 员 会,然后中上协或独立董事专业委员 会发放给独立董事。在此基础上,还 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一方面 用于建立独立董事保障机制,为独立 董事的非主观履职责任提供救济和法 律援助;另一方面,也能够建立独立 董事激励机制,对履职优秀的独立董 事予以奖励。此外,调研中还有相关 专家提出,过高的独立董事津贴会对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造成较大影响,建 议中上协或独立董事专家委员会出台 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津贴上限进 行限制和指导。

建立、完善独立董事评价问责机制

目前,“花瓶董事”和“ 签 字 董 事”的 现 象 使 独 立董事的公信力 备 受 质 疑 。 问 卷 调 查中, 关 于影响 独 立董事充分履 职 的 七 项 因素, “ 约 束不足,缺少相 关问责 、 评 价 机 制”的得分最高。因此, 应 尽 快 建 立 独 立董事 评 价 问 责 机制,促 进 独立董事勤勉 尽 责 。 调 研中,上市公 司和独立董事建议:
  • 由公司监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实 际工作情况和年度述职报告对独 立董事进行年度考核,并提交股 东大会;
  • 中上协在《指引》的基础上,研 究编制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标准, 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并定期 公布;
  • 中 上 协 建 立 独 立董事 诚 信 档 案 库,将违反诚信或工作失职的独 立董事计入诚信档案,除通告监 管部门和对社会公众公开外,还 要制定相关自律惩戒制度,予以 自律处罚。

进一步明确、细化独立董事职责

问卷调查中,在需要调整和完善的独 立董事制度方面,“独立董事的工作 职责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被调查 对象选为第二位,仅次于选聘机制。 调研中,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建议, 中上协应尽快出台《指引》,进一步 明确独董的职权、义务、审议事项、 工作流程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详 细、具体参照和指导,促进独立董事 充分、有效履职。

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服务和日常管理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10多年来,我国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发展成规模达6、7千人的庞大群体,成为证券市场中不 可忽视的一个精英聚集的群体。调研 中,许多独立董事反映,独立董事身 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是一个既游离 于任职的上市公司之外,又相互联系 松散的群体,缺少组织归属感和固定 的诉求反映渠道。独立董事迫切需要 上市公司协会尽快成立针对独立董事 的自律服务机构,在为独立董事搭建 交流平台的同时,加强对独立董事群 体的履职指导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 独立董事群体的履职素质和能力。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独立董事专业委 员会为依托,对独立董事实施一条龙 式的服务和管理,即:独立董事资格 认证与持续培训,建立独立董事人才 库,编制独立董事工作指引,以及开 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综上,调研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在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虽然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 一些不足之处,但相信,经过相关制 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将在 未来的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中发挥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 何龙灿, 执笔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治理部主任 杨琳, 指导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纪委书记兼副监 事长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PRC

This article is the second and final part of a feature by the China Association for Public Companies (CAPCO) summarising its Report on the Fulfillment of Duties by Independent Directors of Listed Companies which was published earlier this year. The report was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China's 10-yearold independent directors system conducted by CAPCO. This concluding part of the article discusses problems highlighted by the survey and puts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designed to improve China's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